苏关工委〔2017〕7号
发布日期:2017-03-31  【关闭

 
 
苏关工委〔2017〕7号
 
 
关于开展创建校外教育辅导站
示范电子阅览室活动的意见
 
 
各市、县(市、区)关工委:
    为贯彻落实省委常委会议关于全省校外教育辅导站工作要大力推进创新发展,有效提升活动质量和水平的要求,以及省关工委今年工作部署和去年全省校外教育辅导站工作培训班关于"积极培育一批常年组织开展特色活动的电子阅览室示范典型"的有关精神,拟在全省关工委组织开展创建校外教育辅导站示范电子阅览室活动,评选出一批常年组织开展特色活动并卓有成效的优秀示范电子阅览室(以下简称示范室)。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
    校外教育辅导站电子阅览室是由全省各级关工委和广大"五老"为适应青少年成长发展需要而创办的未成年人校外绿色网络教育功能室,是对青少年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场所。经过近五年的不懈努力,全省校外教育辅导站已建成9936个拥有6台以上电脑的电子阅览室。为进一步推动电子阅览室开展活动、发挥作用,根据各地的经验和做法,有必要在全省组织开展创建示范电子阅览室活动,不断摸索研究推进电子阅览室使用和管理、开展丰富多彩特色活动的新方式、新方法,提高使用效益,加强校外教育辅导站内涵建设,提高办站水平。
    二、示范电子阅览室创建标准
    示范电子阅览室应具备以下五个方面条件:
   (一)有服务青少年的正确方向。以帮助青少年健康成长作为创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贴近青少年实际,引导青少年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坚定信念、外化为自觉行动。结合"学史立志 崇德向善"主题教育活动和阳光少年网"童心向党"系列教育活动,坚持"立德树人",引导青少年坚持听党话、跟党走,学会劳动、学会勤俭,学会感恩、学会助人,学会谦让、学会宽容,学会自省、学会自律。
   (二)有特色活动项目和活动成果,坚持活动常态化。示范电子阅览室应当组织开展各种网络教育活动,并有一定影响力的特色活动项目,取得明显的活动成果,使孩子们的成长、成才空间得到拓展。开展的活动有计划、有内容、有吸引力、有实效。示范电子阅览室面向辖区全体未成年人,重点关心留守流动儿童和特殊家庭儿童。示范室每周开展活动至少1次,全年活动不少于60次。参加示范室活动未成年人不少于进校外教育辅导站活动未成年人的80%。参加阳光少年网活动的未成年人不少于进校外教育辅导站参加活动未成年人的50%,并能展示、上报一定数量的优秀学生作品。
   (三)有基本的设施设备。硬件设施要符合要求。示范电子阅览室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电脑数量在6台以上,软硬件相应配套,每台电脑保持正常运转。
   (四)有健全的工作和经费保障机制。切实落实"校站结合"工作机制,在职教师进示范室担任辅导员成为常态。有"五老"、在职教师、社会志愿者具体组织和开展辅导。建立在职教师进示范室辅导的考核激励机制,定期向学校反馈在职教师进示范室工作情况;活动的经费有保障,在职教师进示范室辅导的补贴经费得到落实。示范室有专人管理,有完整配套的规章制度,张贴上墙,并认真执行。示范室每次活动有记录、有图片,无安全事故。
   (五)有示范带动作用,社会反响好。示范室能带动其他周边阅览室开展活动,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开展阳光少年网教育活动,示范室活动信息在省"阳光少年网"和本地新闻媒体上的报道数全年不低于30次。示范室受到学生、家长和社会的欢迎,产生很好的社会反响。
    三、示范室产生和评选办法
    各地按照上述创建要求和条件,在基层辅导站组织开展示范电子阅览室创建活动,并评选出一批县(市、区)级的示范电子阅览室。
    各市关工委在各县(市、区)关工委创建、评选的基础上,组织对市级示范电子阅览室进行考核和评选。省关工委拟于明年6月开展省级示范电子阅览室申报和评选活动,各市可在市级示范室中择优向省关工委申报省级示范室。
    省关工委对符合省级创建标准的校外教育辅导站示范电子阅览室进行授牌。
    四、加强对示范室创建工作的领导
   (一)要加强创建示范室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关工委要通过召开座谈会、现场观摩会、交流推进会和制定、印发本地开展示范室建设的意见、方案等,确定创建目标计划,推动创建工作,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二)要研究和建立示范室具体考核办法。在考核、评选中,把示范室创建活动与校外教育辅导站各项活动、电子阅览室项目推进活动、阳光少年网专题活动紧密结合起来,真正发挥示范室带动辐射和引领作用。
   (三)要建立示范室创建工作激励机制。各级关工委要给予示范室奖励支持。今后,在省关工委下拨给各市的省文明委全省校外教育辅导站建设专项奖励经费中应优先支持省级示范室建设。
 
江苏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2017年3月 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