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江县检察院汇同县关工委对一起做不诉处理未成年人盗窃案进行不公开宣布并以案释法
发布日期:2015-07-31  【关闭

   (安徽关工委网站)7月24日下午,安徽省望江县检察院汇同县关工委来到漳湖镇司法所对该院办理的一起做不诉处理未成年人盗窃案进行不公开宣布并以案释法。县关工委副主任张双田、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阳学华及该院关工委办公室、公诉科负责人,漳湖镇分管政法负责人和关工委主任、司法所长和所在村书记、主任等人参加。

  廖某,案发时系某镇高二学生,2014年3月30日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立案。同年10月20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官鉴于其案发时,系未成年人,又有悔罪表现,属偶犯、初犯,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经过慎重审查,同年12月10日经该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对其进行监督考察,考验期为六个月。考验期满后,经该院和当地公安派出所及所在镇村共同考察认为,没有发现实施新的犯罪,没有发现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以前还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诉的行为,且考察期内表现良好,决定对廖某不起诉。关工委老干部们在其不诉处理做不公开宣布后,对廖某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其积极改造自己的世界观,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在随后召开的有县关工委、县检察院以及镇村、司法所等参加的座谈会上,检察官以案释法,就未成年人不起诉条件、法律依据以及保护未成年姓名、照片资料,未成年档案封存等制度等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在座的镇村等座谈人员感触颇多,受益匪浅,纷纷表示,从今天的现身说法中使我们了解到更多的法制知识,做为一名基层人员,更要学法、知法、懂法,并要教育我们身边的未成年人遵守法律,做一个守法的公民。  (姚云 姜黑妹)